其他
黄素华 马聪:深化国际税收合作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深化国际税收合作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黄素华 马聪
纵观国际形势,世界经济增长面临挑战和难题,经济全球化发展在曲折中推进,作为影响经济的重要变量和政策工具,近年来,税收特别是国际税收成为国际合作平台上,各国(地区)领导人政治、经济对话的重要议题之一。基于税收合作对于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承诺支持国际税收合作,以建立一个公平、透明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立足国家大局,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税收对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凸显,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是税务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务实举措,是体现大国税务责任担当,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在此背景下,中国税务部门不断提升、拓展、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更好地服务国家大局,在全球税收治理的舞台上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 一、全力构建“一带一路”框架下税收合作新平台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税收合作对消除跨境贸易和投资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重要推动作用日益凸显。因此,构建符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框架体系的税收合作平台,从而深化“一带一路”建设参与方的税收征管合作,有针对性地回应和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的税收征管合作需求,将更好地助推实现“一带一路”倡议所提出的愿景。 2017年5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参加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动贸易畅通”分论坛,提出深化多边合作,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进一步服务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倡议。2018年5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有关机构在哈萨克斯坦首都努尔苏丹联合主办“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来自58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国际组织以及学术机构的250余位代表参会,会议发布了《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强调应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全面着力于推动落实《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通过工作层多边磋商以及双边交流,与有关各方共同起草和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并就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向各方发出诚挚邀请。 2019年4月18日-20日,经过长时间的规划和近一年的筹备,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成功在浙江乌镇举办,来自85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以及16个国际组织、多家学术机构和跨国企业代表出席。论坛期间,50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7个国际组织、3家学术机构共同签署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建立。合作机制由理事会、秘书处、论坛和“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四部分组成。理事会为合作机制的最高决策机构;秘书处为合作机制的联络办公室,设在北京;论坛为合作机制各方提供年度沟通交流平台;联盟将通过开展培训、研究和知识产品开发等,帮助各方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作为由“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共同建立的规范化、制度化官方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合作机制透明度高、代表性广、包容性好、务实性强,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税收领域的重要体现,是现代多边税收合作机制和国际税收体系的有益补充,也是建立各参与国(地区)共同遵循的税收规则和指引、持续高效推进经贸畅通的桥梁。 合作机制的建立与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主题高度契合,为高峰论坛贡献了税收领域成果。2019年4月26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将建立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纳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之一,正式对外公布。 目前,合作机制正依托秘书处高效协调地开展各项工作,并逐步实现发展和壮大。中国税务部门作为合作机制的重要参与方,全面履行国际承诺,积极贡献中国智慧。比如,依托原有机构设立中国扬州、中国北京两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并积极开展联盟项下的税收技术培训项目,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税务部门派员参训,并得到了外方学员的积极反馈和高度认可。 二、不断提升中国国际税收领域影响力和话语权 除了推动合作机制扬帆远航,乘风破浪,近年来中国税务部门还多渠道拓展国际税收合作“朋友圈”,与联合国、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多个国际和区域组织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并与120余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 2016年5月,第十届税收征管合作论坛(FTA)大会在北京成功举办,该论坛是国际税收征管领域合作范围最广、层次最高的平台,来自38个FTA成员经济体、6个受邀的非成员经济体以及7个国际组织近160名代表参加。参与各方签署了11个税收协定或合作意向,并签署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2017年7月,第五届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在杭州成功举办,积极倡议各方深化多边税收合作,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各方承诺共同推动构建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并联合签署《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建立了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制度性机制。 2018年11月,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在中国杭州成功举办,共有16个成员税务局长、3个永久观察员和其他特邀观察员,共计约150名代表参会,会议达成了加强税收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要共识。 三、积极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 中国深度参与G20委托OECD牵头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提出多项立场和主张。以第一副主席的身份参与了BEPS包容性框架设计、建立以及后续行动议程,参与多边税收协定谈判,表达广大发展中国家诉求,帮助更多发展中国家加入包容性框架,全面推动BEPS成果落地实施。 中国是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坚定支持者,作为联合国专家委员会委员参与税收协定范本修订工作,将“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创新理念写入《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 中国以副主席国身份参与OECD发起的税收信息交换全球论坛,参与税收透明度建设,签署并推动实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巴黎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在G20范围内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中国是《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特别工作组第一副主席国。2017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第一份在全球范围内协调跨境投资所得税收政策的多边法律文件,为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持续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多边互助,共同提升征管能力。坚持包容发展理念,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技术援助和支持。通过与OECD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成立多边税务中心,为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税务官员提供百余次业务培训、研讨等活动,成为中国帮助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重要平台。与中亚学院联合开展税收技术援外项目,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与IMF合作项目举办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业务培训班。 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10月,中国税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为超过60个发展中国家近800名税务官员举办了40余期税收业务培训班。援外培训宣传了中国在税收领域的成功经验,增进了参训国家税务官员之间的友谊互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稳定、可预期的税收环境。 五、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除了全面加强和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中国税务部门多措并举,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比如,积极拓展税收协定网络,降低跨境投资经营东道国税负,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加强相互协商解决纳税人跨境涉税争议,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保驾护航。目前,中国的税收协定网络(含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安排和协议)已经延伸到全球111个国家和地区,位居世界前列,基本覆盖了中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 中国税务部门公开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和中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为“走出去”纳税人提供国内税收政策索引和国外税制介绍。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大跨境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造“一带一路”税收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对内对外投资双向互惠。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努力延伸驻外税务人员网络,逐步扩大外派人员和地域规模。派驻地包含美国、加拿大、德国、印度、南非等世界主要经济体,已初步形成覆盖五大洲的网络化布局。通过向外派驻人员,增强税务人员的国际化视野和征管业务水平,加强境外涉税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为中国“走出去”企业丰富税收争议解决和政策咨询途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我们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未来,我们将继续以丝路精神为指引,立足职能,聚焦实现更加深入、更加全面、更加多元、更高层次的“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目标,更好地服务于共建开放、合作、创新、共享的世界经济,服务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持续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与各方共同构建增长友好型的税收环境,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推动建立公平的现代化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努力扩大税收协定网络,为避免双重征税提供法律基础,为跨境纳税人提高税收确定性,促进缔约方之间的双向投资、技术交流和人员往来。进一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为其提供税收培训与技术援助,推进税收征管能力建设互助。继续向中国重点投资目的地派驻税务人员,深化税收交流合作。加强境外税收信息收集与研究,持续更新发布和完善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提升对外投资税收合规性。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更好地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参与方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包容性发展,帮助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化进程,享受全球化福利,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愿景的实现!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本文刊载于《国际税收》2020年第1期)
7 January 2020